







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44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2〕262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4-05 |
厅直各企业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2011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1号)的规定,建立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机制,结合企业实际完善工效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使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
二、在实际劳动用工管理中,要正确认识企业发展与依法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的关系,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让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挂钩,有效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兼顾企业长远发展与当前利益。
三、自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中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及时整改,全面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填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厅直企业劳动用工检查自查表》,2011年度厅属企业单位劳动用工检查备案相关资料和企业单位新增人员花名册。
四、厅里将建立对劳动用工检查的长久机制,今后每年都要对企业单位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
五、除执行高速公路企业工资方案或参照执行的单位外,未办理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单位,均要于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工效挂钩的办理工作,提交省人社厅的《2011年度工效挂钩申报表》要报厅人事处备案,工资总额进入《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使用。
六、厅直各企业都要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送附件要求的资料,此项工作将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附件:1.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厅直企业劳动用工检查自查表
2.2011年度厅属企业单位劳动用工检查备案资料
3.企业单位新增人员花名册
联系人:姚念蕾 联系电话:029-88869183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